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
|
|
序号 |
内设机构(处、室) |
职能描述 |
法律依据 |
1 |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保卫和接待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2 |
人事处 |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行政监察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承担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行业科技进步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3 |
法规监察处 |
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4 |
财务处 |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有关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工作。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5 |
耕地保护处 |
拟定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征、转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担需上报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并负责报批后的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工作。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6 |
土地利用处 |
编制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推导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的统一管理;履行土地收回的法律手续;承担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提供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土地估价机构,组织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7 |
矿产资源管理处(市黄金管理办公室) |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复核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复核;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并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减免进行审核;组织全市采矿权年检;负责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负责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备案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黄金资源管理工作。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8 |
地质勘查环境处 |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组织编写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发布全市地质灾害预报;负责全市地质环境恢复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市探矿权年检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探矿权转让的复核;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申报。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9 |
综合规划处 |
拟定全市性和区域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县区、乡镇编制国土资源的有关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抚政办发[2006]23号 |
10 |
地籍管理处 |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有关土地资源调查、统计、登记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市区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
抚政办发[2006]23号 |